如何从公租房变更公租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迁出本市或者承租人死亡的,需要变更公房承租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按以下规定确定新承租人:公房的所有权人为国家或集体,所以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共同承租人或其他亲属依法继续承租,实际上是公房租赁权的继承,2.承租人依法变更的,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1、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承租人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你需要到房屋所在的公证处领取《公房变更承租人相对性证明》,带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的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是单位的公章, 并在退回后再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章; (二)公有房屋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公证书;(6)所有权转移申请书。
2、公有居住房屋如何更改承租人
对于承租人的变更,与产权单位协商。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同意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之一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变更。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与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同意将承租人户籍变更为与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的人之一。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应当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租住子女(根据别处住房情况和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根据别处住房情况和居住时间长短)。
3、北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怎么办
北京公房承租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承租人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书面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理由。2.产权单位核定的家庭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收集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等材料,提交租赁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家庭申请进行审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天。
5.产权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后5日内为该家庭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请注意,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承租人迁出市区或死亡,与原承租人户籍相同且共同生活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他符合租赁条件的家庭成员无异议。
4、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
房屋使用权变更承租人房屋使用权变更承租人。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变更上海市使用权房屋承租人,需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变更承租人需征得户口在公租房的所有使用权人同意。其他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房的,不需要征求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改成个人,统一需要产权单位同意。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市房屋条例》,变更上海市房屋使用权承租人的条件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迁出,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
此外,申请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转移的,其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房屋使用权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制度的产物,俗称公房。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但房屋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独立财产权,允许使用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扣除应纳税款后归使用人所有。
5、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更名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承租人死亡或搬迁的条件,还必须与原承租人拥有相同的户籍。需要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确认或者变更管理,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1.北京公租房更名为承租人有什么规定?北京公租房更名规则如下:1。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出;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作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同住两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
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有住房承租人条件,政府公有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接管理公有住房的管理单位不予以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决定。法院作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接管理的公房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6、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申请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原租户死亡或迁出;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作为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同住两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没有变更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的,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
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者政府直属管理单位拒不改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3.原租客可能已经去世多年,一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继续住在公房,交房租。按照规定,早就应该办理变更手续了。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改变。
7、公租房变更公房承租人怎么进行
公房承租人迁出本市或者承租人死亡的,需要变更公房承租人。那么换公房的租客都有哪些类型呢?公房变更如何登记?我给大家带来如何更换公房租户的相关资料,供大家阅读。一、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类型(一)公有住房承租人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之一的,出租人应当同意。
8、公租房怎么变更承租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需填写书面申请,相关材料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予以公示10天;向产权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变更意见,产权单位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同意将承租人姓名变更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之一的,出租人应当予以变更。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与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同意将承租人户籍变更为与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的人之一。
9、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规定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按以下规定确定新承租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所以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继承和分割,但可以由居民或其他亲属依法继续承租,实际上是公房租赁权的继承,1.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的,由共同居民协商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2.根据第一条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确定将共同住所的承租人变更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根据其他地方的居住情况和在此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根据别处住房情况和在此居住时间长短)3,生前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由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他配偶和直系亲属继续租住;4.根据第三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根据其在别处的生活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根据别处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