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分别自2023年6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两个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陹1、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游乐场(室)、台球室、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2、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二)饮食、服务场所;(三)文物陈列、观赏场所;(四)大型商业、集市贸易、证券交易场所;(五)陆运、水运、空运旅客集散场所;(六)游览场所;(七)节庆活动场所;(八)宗教活动场所;(九)临时举办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场所;(十)其他供群众聚集进行社会、经济、民间活动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场所。